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朱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朱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工作。其在审批某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明知开发商未按程序缴纳保证金,却擅离职守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该地块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违规出让。朱某长期无故旷工处理个人事务,造成监管真空,致使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共计28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朱某玩忽职守行为。朱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12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监管缺失问题,直接导致某开发企业违规操作,引发集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8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擅离职守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