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国企原副总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吕某担任某省教育系统国企副总经理,负责下属学校基建项目监管。其在明知某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存在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履行整改监督职责,违规批准项目验收。2021年5月该楼坍塌造成3名学生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通过群众举报线索介入调查,发现吕某收受该校负责人王某5万元好处费用于干预验收程序。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其行为导致公共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形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吕某玩忽职守罪。吕某提起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主观故意明显,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吕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安全职责,防止因失职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