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期间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袁某在担任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及资产清算工作。其明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未组织召开专项风险评估会议,也未督促整改,导致改制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直接造成500万元经济损失。袁某在履职过程中多次伪造工作日志,隐瞒未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且在事故发生后篡改原始数据阻碍调查。2023年1月,因企业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情况,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袁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承认未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过错。该事故造成3名职工重伤、2名职工死亡,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企业被迫暂停改制进程,造成国有资产处置延期及市场价值缩水。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围绕袁某履职行为与损失后果的因果关系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防止因履职缺失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