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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时,陆某作为分管副院长,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审判程序严重违规。其授意书记员篡改案件卷宗,故意拖延审理进度,致使案件关键证据灭失,最终造成重大司法错误。经审计确认,该案因陆某失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4.8万元,相关资金被用于违规支付法院内部接待费用。2022年7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线索,启动调查程序。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承认过错,未退缴涉案资金。该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司法系统内部监管缺失导致的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依《刑事诉讼法》第253条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因渎职引发公共安全危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