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厅级干部谢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省环保集团下属污水处理厂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周边水域生态受损。谢某时任集团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却在明知设备存在严重老化问题的情况下,未组织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违规批准企业继续运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8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达12万元。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谢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交代问题,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失职行为。案件查实后,其所在单位未及时追缴相关损失,引发社会对国企环保责任的广泛关注。谢某的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应急响应延迟,造成环境污染扩大,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核程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认定谢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
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单位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生态安全职责,应急处置失职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