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国企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孙某作为某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国企环保项目监管处处长,负责监督某重点化工企业排污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其在审批过程中未严格核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材料,对多次举报的非法排污行为未予立案调查,导致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2022年7月突发环境事故,造成周边农田污染及直接经济损失约3.2万元。案件由市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孙某存在严重监管失职问题。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问题,配合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作出书面检查,但因其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2年12月立案,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抗诉,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9月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监管人员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应依法追责,维护公共利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