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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采购科许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期间,负责某县民生工程项目采购监管工作。其在审核供应商资质时未能发现某建材公司无合法经营许可的隐患,导致价值32万元的劣质建材流入工程,引发施工安全隐患。在巡视巡察组2023年3月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采购程序违规及质量监管缺失问题,遂启动问责程序。许某虽主动退缴个人所得2.8万元,但未对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有效整改,致使项目延期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万元。案件暴露出基层采购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及群众利益受损。许某在初审阶段即存在故意回避审查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人员已按规定追究责任,整改工作持续推进。

审理过程

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许某玩忽职守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判决结果

许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风险防控,发挥巡视巡察监督震慑作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