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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林某玩忽职守致重大生态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对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故意放任企业以伪造验收报告方式通过环评。其通过篡改监管数据、违规审批环评手续等手段,导致3家违规企业累计非法排污超300万元。2022年6月,某省环保督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化工园区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顺藤摸瓜查实林某不作为问题。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200万元,但未退缴企业违法所得。其行为造成流域生态严重受损,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损失逾5000万元,引发重大舆情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经省级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所在单位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失职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责边界,对重大生态安全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