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李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审批流程。其通过伪造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某企业违规办理建筑许可手续,导致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承建市政工程。李某明知审批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却未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工程因质量不达标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立案调查后李某主动交代部分问题。经查,李某在审批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多次篡改审批文件,造成监管失职。案件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认定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赔经济损失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应严格遵守程序规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维护公共利益与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