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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赵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负责监管该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其在巡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导致河道污染隐患,却因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0万元,故意未下达整改通知书。赵某通过篡改环保检查报告、伪造验收记录等方式掩盖问题,导致该企业持续违法排污,最终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专项调查,审计部门发现赵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收受环保企业贿赂,且其失职行为直接造成流域生态破坏及经济损失达200万元。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本案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查,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九十九条(滥用职权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环保监管职责,任何渎职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尤其在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期更应恪尽职守。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