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贷款资质的职权便利,对多家申请银行贷款的企业材料审核流于形式。其通过降低审查标准、伪造审批记录等手段,违规批准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总计2800万元贷款。上述行为导致企业挪用资金后失联,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累计达520万元。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审批流程存在重大异常,遂将其涉嫌玩忽职守案移送检察机关。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交代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部分赃款的事实。该案件造成国家金融资产严重损失,扰乱当地金融市场秩序,引发多起企业信用违约事件。

审理过程

原案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审批档案等关键证据,最终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违规审批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严守审批程序,防止权力寻租导致金融风险,凸显形式主义审查的危害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