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辖内金融机构合规监管工作。其明知某省城商行存在违规放贷、内控失效等重大风险隐患,却多次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督促该行整改,甚至篡改监管报告数据掩盖问题。2022年8月,某省银保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行因吴某失职导致的不良贷款达470万元,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该案系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吴某长期收受该行贿赂线索后启动调查。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全部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该行因系统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整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及社会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提出上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干部须恪守职责,对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处置,防止因失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