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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厅原厅长姚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姚某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期间,负责监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在任职第三年,其分管的某监狱多次出现电路老化、消防设施缺失等安全隐患,姚某明知问题存在却未督促整改,导致2020年6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名服刑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300万元。案件系某市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渎职案件时,发现姚某在2015年任职期间未履行对强制戒毒所改造工程的监督职责,致使建筑质量不达标引发坍塌事故,损失金额达480万元。经某省纪委监委调查,姚某对两起事故均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其本人未直接收受财物,但通过纵容下属违规操作获取不正当利益。案发后姚某主动交代部分问题,退缴违法所得120万元,但未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上述行为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频发,严重损害司法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发回重审,某省纪委监委依据新发现的证据材料重新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姚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分管部门因监管失职被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公职人员因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标准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安全生产职责,杜绝因失职渎职引发公共安全危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