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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张某系某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科科员,负责校园安全巡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021年3月,某县一所中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张某在接到报告后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既未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也未组织人员排查食堂卫生隐患,反而以'工作繁忙'为由推诿责任,导致延误救治时机。其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应急专项资金3.8万元挪用至个人炒股账户,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2万元。案件系巡视巡察组在2022年5月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确认后移交检察机关。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事件导致21名学生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费用超支及学校声誉严重受损。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要求调取关键证人证言,案件经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张某任职期间的应急处置台账及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和挪用资金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应急处置职责,玩忽职守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风险,巡视巡察制度对发现系统性腐败具有关键作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