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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原科员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负责应急物资采购项目审批工作。其在审核供应商资质过程中未履行基本核查义务,对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三家企业违规办理采购手续,导致价值15万元的救灾物资采购合同被虚假中标企业骗取。案发后经审计发现,郭某在接到举报线索后,仍存在隐瞒重要证据行为,致使案件查处延迟6个月。郭某于2022年11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事件造成财政资金直接损失12万元,延误应急物资发放导致3个受灾乡镇群众生活困难,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监察机关对郭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郭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岗位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应急处置中的程序意识与监督责任。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