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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副院长冯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期间,未履行监管职责,对某房地产公司恶意转移资产的执行案件疏于审查。其通过默许执行人员伪造执行和解协议、违规解除财产查封等方式,致使法院未能及时追回执行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32万元。该案系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司法系统腐败问题时,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冯某在2018年某涉黑案件中存在监管失职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长期不作为。冯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二审期间配合调查并作出书面悔过书。案件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群众信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监管漏洞损害司法权威与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