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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其在应急处置某开发区违规批地事件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虚假地质勘探报告未予核实,导致3宗工业用地违规审批。上述地块先后被用于非法采矿项目,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共计320万元。2022年3月,某县群众举报罗某在土地审批中存在重大过失,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发现,罗某作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发后罗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直接导致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移送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