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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处长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第二季度,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公务员李某在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中,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某小额贷款公司提交的虚假材料进行核查。李某明知该公司存在违规放贷、资金流向不明等问题,仍以'工作量大、人手不足'为由,故意简化审批流程,导致该公司通过伪造资料骗取金融许可。2022年3月,群众举报该局监管失职问题,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现李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未履职尽责,致使涉案公司违规操作造成20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金融监管漏洞,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防止因监管缺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金融秩序混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