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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委员会处级干部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石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基建处处长期间,负责辖区内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教育项目施工方资质审核流于形式,默许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导致多所学校教学楼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后续验收环节故意回避监管,收受施工方贿赂累计达3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投资经营。2022年6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教育系统存在大量违规建设问题,遂启动问责程序。经审计确认石某监管失职直接导致3所中学教学楼主体结构不达标,造成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石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因其职务行为造成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监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