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采购科原科长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某县财政局采购科科长余某在负责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时,因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某供应商以虚假资质投标,致使价值48万元的防疫物资采购价格虚高12%。其明知供应商存在重大履约风险,仍违规批准合同签订,造成物资无法及时到位,直接导致当地疫情初期防控工作受阻。案件系2022年4月专项审计中发现,审计部门通过比对采购合同与供应商资质文件,发现异常后移送监察机关调查。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3万元,并承认其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但辩称因疫情期间工作压力大存在疏忽。案件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52万元,且因物资延误导致3起疫情关联病例漏检,引发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补充证据、重新鉴定采购文件,于2023年12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采购监管人员须严守应急物资管理职责,防止因履职懈怠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