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杜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款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暂存于其个人账户的国有土地出让款共计15万元,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项目开发。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笔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无法追回。杜某在纪委监委调查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赃款8万元,剩余7万元尚未追回。其行为导致国有资金严重流失,造成某市土地出让项目进度延误,直接经济损失达23万元。杜某以'周转资金'为由向他人提供借款,实际用于个人投资,且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在土地出让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并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置国有资金,强化土地出让领域权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