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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程某玩忽职守致金融风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信贷监管处长时,负责审核辖区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项目。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商业银行上报的12个高风险贷款项目未履行合规审查职责,明知存在抵押物虚假、借款人资质不符等重大隐患仍签字通过。上述项目合计发放贷款1800万元,造成银行实际损失65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监管漏洞,启动问责程序。程某在调查中承认错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其收受相关企业贿赂的细节。由于程某的渎职行为,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引发多起债务违约,严重损害监管机构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程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其所在单位承担监管失职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履职尽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防范系统性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