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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县教育局后勤管理处孙某在负责学校春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未按规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导致辖区三所中小学因防疫物资短缺引发群体性聚集事件。孙某明知部分学校存在消防通道堵塞问题,仍以‘已协调解决’为由伪造检查记录,致使火灾隐患未被及时排除。案发后,群众举报其履职不力问题,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其长期未履行应急值守职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该笔损失系因应急响应滞后导致教学中断及设施损毁,孙某未将相关资金用于公务,亦未主动退赔。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虽认罪但未退赃,其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及教育系统公信力受损。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经审计确认其失职行为与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孙某所在单位及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二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其退赔经济损失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应急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作风。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