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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批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过程中,故意放任未通过环评程序的项目落地。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意见等方式,使3个违规项目获得批准,累计造成国家财政损失180万元。张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虚开发票方式侵吞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务往来,经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后移送检察机关。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事实。该单位因监管缺失导致多个项目审批失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审批人员须严守程序规范,杜绝权力寻租,维护行政许可制度公信力。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