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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局长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多次违反金融监管工作纪律,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重大监管漏洞。其通过伪造监管审批流程、篡改信贷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默许辖内三家银行违规向关联企业发放总额达420万元的贷款,其中涉及某地产公司违规融资项目。石某在明知该企业不具备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因个人私利收受企业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2万元,后将其中8000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异常贷款数据,经追溯发现石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案件侦查期间,石某主动交代收受购物卡事实,并退回赃款8000元,但未能说明其余4万元去向。该违规贷款项目最终造成某省金融系统不良资产累计达680万元,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石某作为省部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其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于2022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因发现关键证据遗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2023年7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调查证据后于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领域领导干部须恪守职责,防止因擅离职守导致系统性风险,彰显了对公职人员失职行为的司法追责力度。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