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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集团原董事长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保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环保项目审批流于形式。其通过篡改环评报告数据、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使不符合环保标准的3个重点工程项目违规通过审批,导致严重生态破坏。经审计认定,相关项目直接造成经济损失逾400万元,其中徐某个人非法获利320万元用于境外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该集团下属单位违规排污问题时发现徐某存在重大渎职嫌疑,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徐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200万元。其行为造成区域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某省监察委员会对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9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持续3日并组织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生态损害鉴定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领导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规范,切实履行生态环保监管职责,防止权力寻租破坏生态文明建设。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