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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改制处原处长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彭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国资委国企改制办公室处长期间,负责监督某国企改制工作。在改制过程中,彭某明知该企业存在资产隐匿、职工补偿方案不合规等问题,却未履行职责督促整改,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达300万元以上,职工合法权益受损。2021年,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国企改革专项巡视时,发现该企业改制档案存在重大漏洞,遂对彭某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彭某因玩忽职守致使国家损失300万元,其个人未直接侵吞公款,但因失职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问题,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自身行为表示悔罪。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资产安全和职工切身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年,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改制监管职责,防止因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