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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田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的方式,挪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280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非法放贷及参与境外赌博活动。2022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收支账目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4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由于涉案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导致某市重点市政工程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剩余1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维护国有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