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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丁某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业环保监管工作。其所在单位发现某化工企业违规排污问题后,丁某未依法督促整改,反而接受该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5万元,默许其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该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监管,导致流域水质严重恶化,生态修复费用达200万元。2023年,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时,发现丁某存在重大渎职行为,遂启动调查程序。丁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过错。其行为造成流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直接威胁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通过调取环保监测数据、企业财务记录等证据,历时18个月完成侦查。原审判决因证据不足未认定玩忽职守行为,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丁某玩忽职守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生态修复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放任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危害,司法机关应依法严惩失职渎职行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