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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原副总经理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杜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副总经理期间,负责企业管理改革相关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国企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环节的申报材料故意不认真审核,致使企业以虚假评估报告将价值3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20万元低价转让。杜某通过伪造审批流程、默许下属违规操作等方式,掩盖国有资产流失事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280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调查,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拒不退赃。经审计确认其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相关损失至今未能挽回。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省级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至中级法院,被告人杜某不服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杜某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特别重大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须强化内部监督,杜绝审批形式主义,防止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因监管缺位遭受严重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