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马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2年11月,马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负责监管市政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其明知某供应商通过伪造检测报告、虚报价格等方式骗取采购资格,却故意不履行监督职责,未对异常情况开展核查。在审计部门2023年3月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科室连续三年存在采购程序违规问题,涉及金额达8.7万元。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5.3万元,并承认未整改安全隐患导致某公园照明系统多次故障,造成公共安全事故风险。案件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其因收受供应商好处费3.2万元而放任违规行为,致使财政资金损失6.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马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防止因履职缺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