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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苏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苏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负责全市招投标监管工作。在2020年某重点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苏某多次擅离职守,未按规定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审查,默许不具备资质的私营企业通过伪造文件参与竞标。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用于个人境外旅游及投资理财。因监管缺位导致该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财政损失逾300万元。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纪委调查确认苏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仍对部分受贿行为予以否认。案件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严重失职问题,引发社会对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开展再审程序,经证据审查、庭前会议及公开开庭审理,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因擅离职守导致公共资源流失和公共利益受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