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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钟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钟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挪用税务系统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其犯罪手段包括:擅自调整预算科目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招投标程序为合作方提供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藏资金流向。2022年3月,某县税务干部在清查账目时发现异常,经群众举报线索核实,查明钟某挪用资金已超期未还达28个月,造成国家税收征管资金严重损失。钟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但对部分资金去向仍存在隐瞒,最终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涉案资金主要用于某市房地产项目及股票投资,部分款项已无法追回,导致税务系统专项经费流失3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启动再审程序,历时14个月完成证据补充与司法审计,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官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对税收征管体系造成的系统性危害。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