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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吕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吕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负责监管某化工园区环保审批工作。其明知园区内企业存在违规排污行为,却未履行环境安全评估职责,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后降低审查标准,导致3家未通过环评的企业违法投产。2021年11月,某化工企业因储罐泄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周边500亩农田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案件系省纪委监委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中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吕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事故导致3名村民伤亡、17户居民房屋损毁,引发重大社会影响。吕某作为省部级公务员,其失职行为造成生态环境重大损害,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高级公务员须严守监管职责,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