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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发放等环节严重失职。其通过篡改审批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某化工企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便利,导致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审计认定,吴某直接关联的违法审批项目造成生态损失逾300万元,其中涉及的20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环保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吴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线索,随即启动立案程序。吴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12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暴露出生态环保审批流于形式的系统性问题,导致某省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受损,环境治理成本显著增加。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审批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权力寻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