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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基建科长宋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宋某担任某省交通局基建科科长,负责辖区内公路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其在审核某县重点道路改造项目时,明知施工方未按规范设置防护措施,仍签字通过验收程序,导致施工路段发生坍塌事故。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安全隐患问题,经调查发现宋某对项目多次出现的渗水、裂缝等风险未履行整改督促职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2万元。宋某在案件审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但未退缴因失职获得的项目审批便利带来的不正当利益。该事故致2名施工人员重伤,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原审证据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相关违规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杜绝因形式主义导致公共安全事故。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