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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负责某市政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其利用职务便利,未按规定履行招标程序,违规收受供应商张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320万元,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供应商中标。袁某明知采购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仍同意降低检测标准通过验收,导致2022年11月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张某主动退赃200万元,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通过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并出具悔罪书。经调查认定,袁某的失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所在单位因管理失控被列为责任主体。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袁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期间调取了事故鉴定报告及审计材料,最终确认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其单位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公务员须严格履职,任何失职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