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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基层干部赵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住建局在推进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赵某作为分管工程质量的基层干部,长期擅离职守。其利用负责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多次未按规定履行现场检查职责,对施工方违规操作行为放任不管。在某重点道路工程实施期间,赵某以个人名义承接施工方贿赂,累计收受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及亲属使用。案件通过审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审计报告显示赵某分管项目因监管失职导致工程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50万元。经调查核实,赵某在案发后虽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非法所得,且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秩序,引发社会对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履职能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审查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庭审中赵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责令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追缴剩余8万元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擅离职守行为,维护公共工程安全与财政资金效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