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处长崔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征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审批的职务便利,对辖区内12家企业提交的材料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通过伪造审核流程、篡改申报数据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规避应缴税款共计38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其审批过程中存在明显漏洞,经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崔某长期存在形式审批问题。崔某在初审阶段已退还部分违法所得,但在案件调查中仍查实其通过虚假材料为相关企业获取税收减免,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破坏税务审批秩序,引发多起企业偷税漏税案件,导致某市年度税收流失超百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崔某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综合审查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职责,防止形式主义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