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员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员时,负责监督某市政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核流于形式,未发现三家投标企业存在伪造资质文件、虚报价格等违规行为,导致价值180万元的市政项目被不具备资质的私营企业中标。谭某在明知中标结果存在重大漏洞的情况下,未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致使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达20万元。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谭某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鉴定,因项目质量问题引发的后续维修费用损失共计15万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浪费及政府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须恪尽职守,防止因失职行为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和公共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