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余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因长期未履行对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某化工企业违规排放有毒废水。其以'工作繁忙'为由多次拒绝参加专项督查会议,对下属部门上报的环保整改材料未进行实质性审核,致使企业长期逃避环保处罚。经审计认定,因监管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企业非法扩建项目,其余资金通过虚开发票方式侵吞。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该厅监管漏洞问题,省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其玩忽职守行为拒不认罪。案件暴露出生态环保系统监管严重缺位,导致污染事件频发,对区域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重大损害。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监察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2021-2022年监管台账、企业排污记录等证据,于2023年12月完成再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五年,其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