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姜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任职,负责土地审批相关事务。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审批职责,违规批准三宗工业用地转让手续,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经审计查明,姜某怠于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涉案土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违规出让,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土地出让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姜某长期存在脱岗现象,经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姜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相关企业因违规用地被责令整改,土地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侦查,11月完成证据收集,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严防监管失职损害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