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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办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吴某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企业改制办公室科员,负责国企资产处置及职工安置工作。在推进某市国有建材公司改制过程中,吴某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未督促整改,违规批准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设备拆除作业。其通过疏于审核材料、篡改验收报告等方式掩盖失职行为,导致2021年7月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名职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案件于2022年4月由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事故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安全监管严重缺失,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导致企业被迫中断改制进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于2022年8月被撤销,2023年3月检察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经补充证据、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6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防止因履职缺位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