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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王某在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中,未履行资产清查监管职责,默许下属企业伪造资产评估报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作为分管领导,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账外资产未予追查,放任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将5万元至20万元国有资产转移至关联个人账户。2023年群众举报后,某省监察委介入调查,发现王某在审批文件中签字失职,且未按规定报备改制方案。王某归案后部分退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造成国有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改制进程。王某身为厅级干部,长期在国企改制领域任职,因疏于职守致使监管漏洞,导致改制企业违规操作盛行,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王某玩忽职守行为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王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监管人员须恪尽职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