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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沈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税政科科长职务时,长期擅离职守,未履行税收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多家企业纳税申报材料审核流于形式,导致数起偷税漏税案件未被及时发现。经审计查明,沈某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逾30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其个人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5月,市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重大监管漏洞,遂将沈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移送检察机关。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沈某虽承认存在工作失职,但拒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