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陈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主持重大桥梁工程审批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默许施工单位违规降低工程安全标准。其通过签字确认虚假安全评估报告,导致施工方未按规范进行地质勘探和结构加固,致使2022年7月某县桥梁坍塌事故的发生。该事故造成32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逾280万元。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工程监管漏洞,启动问责程序。陈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因失职获得的20万元奖金。经司法鉴定,其失职行为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及公共安全重大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规获取的20万元奖金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因失职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