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期间,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工作。其多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导致3个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被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中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该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1月启动调查程序,查明高某在2021年9月某河道治理项目中,因全程脱岗致使投标文件造假未被发现,涉案金额达20万元。高某在审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因质量问题引发后续返工损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检察机关对高某立案侦查,同年5月移送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8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