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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罗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专项工作组组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多次擅离职守。其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国有资产清查职责,默许改制企业虚报资产规模,导致3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赃款通过其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境外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5月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审查,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规事实。经审计确认其任职期间因失职造成国有资本严重贬值,企业改制后陷入债务危机。罗某虽部分退赃但拒不承认主要责任,案件经司法程序认定其构成玩忽职守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职责,巡视巡察是发现重大失职问题的重要途径。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