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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级干部时,负责学校新建项目审批工作。其明知某县教育局提交的3个校园建设工程申请材料存在虚构施工资质、虚报工程造价等问题,仍以‘简化流程’为由违规批准立项,导致3个未达标项目获得财政拨款共计87万元。案发后经巡视巡察组专项核查,发现陈某在审批过程中长期存在‘签字即审’的形式主义作风,对申报材料仅作表面审查,且多次收受承建单位给予的‘咨询费’等好处,累计金额达3.2万元。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自身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致使多个学校基建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20万元,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了审批流程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