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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董某自2020年起担任某市司法局局长期间,负责监管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规范。2021年4月,某民营司法鉴定机构因违规操作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董某明知该机构存在超范围执业、仪器老化等问题,仍通过篡改检查报告、违规审批资质等方式纵容其继续运营。2022年3月,该机构因设备故障导致一起人身伤害案件证据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案件系纪委监委在调查司法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审计发现董某长期收受涉案机构贿赂达6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董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30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责任。其行为直接导致监管失职,造成司法鉴定公信力受损及公共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董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与公共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